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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筹建服务
办理地址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大厅
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申请资料
申请人持:
1、拟筹建药品零售企业申请;
2、《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不出具);
4、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拟筹建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证明文件;
5、拟办企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全体从业人员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及不在原单位在职在岗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行政区外人员应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6、拟设营业场所、仓库位置图、平面功能布局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7、法人企业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同时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含保证药品质量、不得自行采购等内容的委托配送合同或协议书。
8、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自我保证声明
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
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大厅窗口办理
办理部门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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