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初次申请 |
许可条件 |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94号) |
申请资料 | 所需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企业或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经营品种是否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 带有储存设施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4、安全评价报告。 申请人首次申请有以下情况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仓库、储罐、货场等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租方的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制件)或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复制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2、没有也不租赁仓储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仅从事纯票据往来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 3、有气瓶充装作业的企业还需要提交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制件)。 4、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要提交山东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经营的批准文件(复制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发证-取证 |
办理部门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