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强新增工业项目准入监管,切实提高入园工业项目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准入管理是指准备落户开发区的所有工业企业。 二、成立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准备落户开发区的新增工业项目进行论证。 三、新增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开发区产业布局要求。 (二)投资项目采用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项目选择须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环保审批要求。 (四)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安全生产准入政策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五)投资者有实际用地需求并充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六)无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用地建设容积率应达到1.0,不得建设低于二层的厂房,鼓励企业建设三层以上厂房。 (七)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应不低于350万元∕亩;项目用地年产值应不低于520万元∕亩;项目用地年均税收应不低于30万元∕亩。 (八)投资单位或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投资单位或投资者需提交资质单位出具的资信证明,需融资的必须提交融资能力有效证明。 (九)项目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或者单宗用地规模小于30亩的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 四、达到上述准入条件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准入 (一)投资单位系世界500强、国内1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要求的。 (二)投资单位系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关键技术自主研发取得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项目、传统产业整合提升项目。 (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型项目。 (四)管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项目。 五、项目审核程序 (一)新增入园项目需报用地准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项目投资单位或投资者需向用地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下列资料: 1、意向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二);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资信证明,自然人投资者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4、拟开发地块产业定位、规划选址意见; 5、拟开发地块环境影响初审意见; 6、项目报告书(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情况、市场前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和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规格型号及功率、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亩均产值、税收承诺、COD、NH3-N、SO2和NOX污染物排放总量、用能、变压器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计划等内容)一式三份; 7、入园项目评审论证登记表(附件五); 8、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送评审程序 1、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项目申请资料后,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用地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并通知招商单位。 2、项目单位将项目简介及其他资料汇总制作成PPT文本,在论证会上,由熟悉项目情况的项目投资人介绍投资单位、项目基本情况及发展前景等。 3、用地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项目准入条件和评分标准进行评估打分,报用地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形成会议纪要进行存档。 4、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新增工业项目评审论证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三)项目用地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审核后,出具开发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审查意见书(附件三),明确允许准入或不允许准入。其中涉及规划设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单位能耗中一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允许准入,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取得土地指标保障,提请国土部门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六、对同意准入的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由投资主体与国土部门签订项目准入条件履约协议,作为项目后续监管、综合验收的依据。项目用地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责任单位,对项目实施后达不到准入审核时约定的相关条件的企业,按照项目准入条件履约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依法依规处理。 七、工业项目合同签批审核程序 (一)入园工业项目经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合同签批程序。 (二)入园工业项目合同联审联批程序 1、入园工业项目招商单位向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合同签批申请,由用地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计整理,并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并通知招商单位; 2、入园合同应使用标准合同文本,确需新增的条款,应在会议上进行特别说明,合同需约定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硬性指标; 3、上会单位需将入园项目合同书制作成PPT文本,由招商引资单位对合同文本相关内容进行汇报; 4、项目合同由用地准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逐一审查,提出意见。 5、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建设周期等指标由招商事务局等安商包扶单位、招商单位负责跟踪落实;合同约定的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由经济发展服务局、财政局等业务主管单位、招商单位负责跟踪落实。 |
许可条件 | 符合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办法相关条件企业可申请用地入园 |
申请资料 | 参考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
办理程序 | 参考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
办理部门 | 招商事务局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